“瞧一瞧看一看了啊,正宗的內蒙羔羊肉啊!”“老板,來20串羊肉串!”傍晚的某集市上,劉某某的流動燒烤攤前總是圍滿了食客。“烤純羊腿肉”的紅色招牌格外醒目,滋滋作響的“羊肉串”香氣撲鼻,不一會兒小小的攤位就被圍得里外三層,甚至排起了長隊。然而,這看似誘人的美味背后竟暗藏玄機,“羊腿肉”里根本沒有羊肉……
案情回顧
劉某某常年經營流動燒烤攤,為牟取暴利,動起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歪心思。他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大量采購豬肉,經過切塊、腌制、穿串等簡單加工后,冒充價格更高的羊肉串,在多個大集、街頭流動販賣。為了讓“假羊肉串”更逼真,劉某某還特意在加工過程中添加羊肉香精等食品添加劑,掩蓋豬肉本身的味道,迷惑消費者。
經查,自2023年以來,劉某某憑借這種“低成本、高利潤”、流竄作案的手段,累計銷售假羊肉串獲利數十萬元。期間,有不少消費者食用后感覺口感異常,也曾懷疑并非真正的羊肉,但因流動攤販難以追查,導致維權無門。
群眾利益無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豐臺區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后,嚴格審查案件證據,多次核實涉案豬肉的采購渠道、加工流程、銷售記錄及獲利情況,通過梳理海量電子數據、微信轉賬記錄、調取證人證言等方式,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精準認定劉某某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并依法提起公訴。考慮劉某某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提出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的量刑建議。2026年1月23日,法院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醒
本案中,劉某某為一己私利,貪圖高額利潤,不惜欺騙消費者,最終身陷囹圄,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這一案例警示所有經營者,誠信是立身之本,任何企圖通過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謀取暴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廣大消費者在日常消費中要提高辨別能力,購買食品時盡量選擇登記備案的正規店鋪、固定攤位,警惕流動攤販銷售的“三無”產品。遇到疑似偽劣產品時,及時留存證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撥打市民熱線反映,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供稿 | 楊嘉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