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2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重慶市永川區乖娃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雪花蛋卷(餅干)
(一)抽檢基本情況。雪花蛋卷(餅干)(生產日期:2025-09-26),生產企業:重慶市永川區乖娃食品廠。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出具檢驗報告(No:A25SZ05261),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CFU/g)項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餅干》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生產經營者整改情況。當事人經排查核實是因為被抽樣單位購進貨物后未及時將產品入庫,天氣潮濕,溫度波動大,貨物在室外暴曬,儲存不當導致上述產品大腸菌群(CFU/g)項目不合格。抽檢不合格原因為銷售環節儲存不當,不是生產環節造成的。當事人已經張貼了告示召回涉案產品,截止召回最后期限,未召回產品。當事人已向本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生產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本局針對當事人涉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經營大腸菌群(CFU/g)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雪花蛋卷(餅干)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定,涉嫌構成生產經營大腸菌群(CFU/g)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本案中當事人查找了本次抽檢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銷售環節儲存不當高溫潮濕條件下導致大腸菌群超標,導致大腸菌群(CFU/g)項目不合格,并提供了被抽樣單位秀山縣瑞達商貿有限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復印件作為印證。本局向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發送協查函,并收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復函,證實本次抽檢不合格原因是銷售環節儲存不當,因無相關證據證明抽檢不合格是生產環節造成的,故當事人違法事實不成立。為深入服務市場主體發展,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根據《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處罰:免予處罰。
二、重慶永香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桃酥(椒鹽味)
(一)抽檢基本情況。桃酥(椒鹽味)(生產日期:2025-08-17),生產企業:重慶永香記食品有限公司。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No:A25SR15413),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 GB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生產經營者整改情況。當事人經排查核實是因為被抽樣單位購進貨物后未及時將產品入庫,貨物在室外暴曬,儲存不當導致上述產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抽檢不合格原因為銷售環節儲存不當,不是生產環節造成的。當事人已經張貼了告示召回涉案產品,截止召回最后期限,未召回產品。當事人已向本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生產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本局針對當事人涉嫌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經營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桃酥(椒鹽味)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定,涉嫌構成生產經營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本案中當事人查找了本次抽檢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銷售環節儲存不當高溫直曬條件下造成過氧化值超標,導致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并提供了被抽樣單位南岸區巷印拾物食品商貿商行出具的《情況說明》復印件作為印證。本局向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發送協查函,并收到重慶市南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復函,證實本次抽檢不合格原因是銷售環節儲存不當,因無相關證據證明抽檢不合格是生產環節造成的,故當事人違法事實不成立。為深入服務市場主體發展,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根據《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處罰:免予處罰。
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