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和社會發布南京法院2025年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件。
經營者銷售食品“以假充真”構成犯罪的,應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承擔相應責任
——王某銷售偽劣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情】
2024年1月至9月間,王某經微信渠道采購散裝鴨肉干,收貨后分裝至印有“手撕風干肉”包裝袋內,并在包裝袋上貼上印有“風干牛肉干”的產品標簽,通過平臺店鋪對外銷售。經查,王某利用鴨肉干冒充牛肉干共計銷售金額71萬余元。檢察院指控王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假充真”,銷售金額遠超五萬元,應認定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鑒于王某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綜合考量其主觀過錯程度、實際經營狀況、違法獲利情況等因素,判決王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70萬元,并判令王某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支付公益賠償金26萬余元。
【點評】
本案判決明確了食品領域“以假充真”的司法認定標準,堅持刑事懲戒與民事公益訴訟綜合施策,通過判處刑罰與判令賠禮道歉、支付公益賠償金,既嚴厲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又有效修復受損社會公共利益,實現懲治違法、震懾犯罪、保護消費者、規范市場秩序的多重效果,為同類案件審理提供了可借鑒的裁判指引。
(南京中院、雨花臺法院)



